《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
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强化党内监督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党内监督具有预防、纠偏、警戒等功能,是确保党始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基,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破解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有利于凝聚党心民心,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
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得到有力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党内监督意识不强。目前,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开展党内监督存在畏难情绪而刻意回避,好人主义盛行,进而使党内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党内监督环境不理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党内监督制度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党内规定和纪律,但一些党内监督在程序上和可操作性上存在欠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党内监督成效。
党内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在监督实践中,党内监督还没有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制约的监督体系,特别是与群众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性不够,监督范围相互交叉,监督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应有的合力形成不了,使得监督作用缺失,监督难以到位。
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路径
《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问题而设计,要紧紧围绕《条例》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有力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推向深入。
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条例》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这几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对此,各监督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落实好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职能。同时,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引入奖惩机制,使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得到增强,自觉且敢于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大对监督主体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党内监督主体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大力加强对他们的反腐教育,从而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依据《条例》规定,首先应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范围内良性运行。再者,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加大对他们的监督力度,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使各种权力都置于监督之下。同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权力干扰、破坏党内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其三,要考虑到具体执行和落实中的简明便捷,健全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增强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还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整改问题。当然,党内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使党内监督更加全面和有效。关于这一点,《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对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举措,使党内外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