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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创新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 浏览量:270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

见》(中发〔2016〕18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

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 号)文件精神,

创新投融资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增

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

合玉溪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1.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除关系

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

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

县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

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确需依法进行

审查把关的,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国发〔2016〕72 号)、《云南

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牵头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建立投资项目 “ 三个清单 ” 管理制度。按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核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

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

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加

快在全市推广和借鉴《新平县投资项目容缺模拟审批办法(试行)》(新

办发〔2016〕30 号),优化审批、核准、备案流程,推行项目代办制。建

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

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

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 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

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

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

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

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

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

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

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探

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 牵头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务服务管

理局)

4.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林地)管理、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

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

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未依

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

地(林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

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上

级部门对接,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云

南”网站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投资中介服务

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

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 牵头单位 : 市发

展改革委)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

1.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

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

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

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参与经营性项目投资。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

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负责政府投资

的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的相关信息。 ( 牵头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

2.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全省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玉溪市

“十三五”规划,编制全市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

大项目,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全市三年滚动政

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

县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配合贯通全省各州市、各县区的

政府投资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平台,并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

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

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

容和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 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

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

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

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

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

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

资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三)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1. 加大国家、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按照国家专项基金、省重点项

目投资基金投向,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产业发展

等重点领域,谋划包装一批储备项目,建立和动态管理基金申报储备库,

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审批职能部门要为专项建设基金申报项目开辟审

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国家和省基金申报项目涉及的资金、选址、土地、

环保等申报要件保障,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健全各类基金监

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基金投放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规、

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形成有效投资。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此项工作,注

重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加大政策性贷款争取力度。充分认识政策性贷款期限长、利率低

等方面的优势,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

行的对接,做好项目包装策划,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信贷资源支持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 完善银行业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业机

构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

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

多元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落户玉溪,

推动城乡营业网点协同发展。争取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尽快落户玉溪;

加快推进北京银行在新平、元江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

盖。以红塔银行为重点,培育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 牵头单位 : 市金融办 、

银监玉溪分局)

2. 创新政策性担保机制。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扶优与限劣并举”

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多元

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破解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履行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职责。整合市级财政资源,进一步增强市融资

担保公司实力,使其注册资本达到 5 亿元。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

司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

后劲足的民营企业,投资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含

招商引资项目),在自有资金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40%以上的,可协调市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其余项目建设资金。对于省、市行业地

位领先、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重点

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企业,因企业发展营运资金出现困难时,

在完成对企业的全面调查评估后,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给予信贷支持。

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 3 年纳税总额的 2 倍,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

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 (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公司)

3. 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金

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新型金融组织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引

导规范发展,使其成为我市金融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 ( 牵头单位 : 市金

融办)

4. 构筑玉溪金融新中心。结合全市“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等规划,选择合适的区域,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构建以银行、保险、

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和现代商业服务业并存的现代金

融中心,并逐步发展建设成集金融、办公、生活、休闲、娱乐、文化等

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综合体。 (牵头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五)搭建完善融资平台

做强现有投融资公司。按照市场化、实体化要求,扩大玉溪国有资

本投资集团、玉溪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规模,突出主营业务,增大现

金流,整合注入政府优质资源,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利用资产证

券化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产转变为资金,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将

现有投融资公司打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市及各县区、各园区可通过注入资产、资

本金以及吸收社会资本组建新型平台公司,进一步丰富投融资公司类型,

提高政府融资能力。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用好政府投资母基金,建立市级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基金,调整支

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基础

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 的引导放大作用。市财政局、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清

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使用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 牵

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拓宽融资渠道

1.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和引导功能,

强化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

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信贷结构,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

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

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

贷款,允许利用有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

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 牵头单位: : 市金融办、 、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

2. 激励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贯彻落实《玉溪市贯彻落实省

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玉政通〔2017〕2 号)

关于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实体企业上市,由政府部门协调办

理上市前期手续。2017 年起,对成功在主板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一次性

奖励 500 万元,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成

功进行股权挂牌交易或发行债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点

上市后备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

建设,引导优质国有企业整合资源资产,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 稳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原则,政府可使用财政性资金认购基

金份额,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募集的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投

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政府投融资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发起

和参与符合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利于撬动社会投资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 PPP  模式) ) 。做好 PPP 项目的规划

和储备管理,建立 PPP 示范项目库。对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准公益

性的重点建设项目,通过赋予特许经营权、调整价格及给予缺口性财政

补助等方式,釆用 PPP 模式建设。抓紧做好 PPP 项目前期包装并积极争

取列入国家和省级项目试点,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提高项目实施可

行性,加快吸引社会资本实施 PPP 项目。建立合作伙伴竞争性选择机制,

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建立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明确退出路径,

做好项目合作结束后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 牵头单位 : 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

5.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委托、企业实施、财政可承受、

政府购买”的模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快速

发展,实现从政府到市场、从债务到责任的转变。 ( 牵头单位 : 市财政局 )

6. 加大保险资金对地方项目建设的投资支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

资运营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多渠道争取保险机构的投

融资支持,建立政保企融资合作及项目对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发布全

市保险资金融资项目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

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养老养生等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重点产业企业。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和资产支

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 牵头单位: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依法对政府债务实行预算管理、限额管理、用途管理,健全完善政

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力状况和债务规模,科学制定“十三五”

期间政府债务偿还滚动规划,实行滚动管理,分年度筹措落实偿债资金,

并与政府普通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相衔接,积极化解存量债务,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大向上争取政府债券力度,力争通过 3 年时间实

现存量政府债务全置换。强化政府性债务日常监测,对债务率、新增债

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价债

务风险水平,将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数纳入对各县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

行考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 牵头单位: : 市财政局 )

二、保障措施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投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

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和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投融资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

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

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

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市各

类非涉密投资项目,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

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

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

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

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和帮助。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

行为进行监督。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

建设。

(三 ) 完善投融资考核机制 。制定《玉溪市融资考核奖励办法》,对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园区直接融资、表内融资、表外融资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奖励,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