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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 浏览量:2669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

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

新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 号)文件精神,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适应

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

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全面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

引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

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

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厚植创新文化,增强创业创新意识,搭建创业创

新平台,发展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释放创业红利,激发创新活力,

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千千万万创业者

活跃起来,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奋力闯出一

条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玉溪创新驱动发展能够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 坚持机制创新,营造创业环境。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扶持

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

——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

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支柱支

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实现人才等要素跨地区、跨行

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

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境内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 坚持创新推动,打造经济增长点。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

业,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大力孵化培

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业创新群体,提高创业创新效率,打造新

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

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件建设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全

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 20 个,面积达到 40 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

全市各县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科技创业者突破 1.5 万人,每万

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4 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250 家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20 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建

成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企业)技术中心 120 个;建成 10 个以上众创

空间,创业创新服务机构达到 20 家;培育引进 10 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

业投资机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

社会创业创新“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营造创业创新优良环境

(三)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

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个体“两

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

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各类民间资本,自由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放宽

准入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

明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放宽对经营

场所的限制。实行“先照后证”,放宽前置审批限制。企业注册登记全

部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简化登记

注册审批程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

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 市工商局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

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构建中小企业公用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

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

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商

务基础建设,分级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业创新者的专利申请

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

管委会等配合)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

布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发建设小微企业扶持公示模块,

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

管模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

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

社会信用记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 ( 市工商局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

科技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切实减轻创业者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

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

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

府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 2 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

的 50%收取。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

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七)提升科技人才新动力

支持玉溪辖区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

收益分配权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

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按至少 60%的比例划归成果

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

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个人

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总额管理。

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依法经

所在单位批准,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

薪资。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

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停薪留职并保留基本待遇(指

单位承担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

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

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

可将科技人员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的工作业绩纳入评价。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

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

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

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

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

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 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

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

者出资比例的 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

信息化委、市总工会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八)允许国有企业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 年内不再创办企

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 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职工按照辞职规

定办理。经单位批准停职的员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切实落实“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

划”,搭建青年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市内高校院所建设青年(大

学生)创业创新园,经省级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级资金

补助,被认定为省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园的,可同等享受玉溪市

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政策。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

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 2 年。每年评审认定 20 个优秀大

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 3 万至 5 万元的无偿资助;对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 5 人以

上,未享受创业园区扶持的创业实体,每年认定 200 户,每户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场租补贴;毕业学年或毕业 1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

办网店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 2000 元的

一次性网店补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推选 30 户创业实体,其中认定具有

创业引领作用的创业实体 10 户,每户给予 2 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他每户

给予 1 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创业

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政策,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

条件的青年(大学生)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

按相关规定贴息,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对小微企业当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员工总数 30%或新

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员工总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可申请不超过 200 万元的创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经科

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在

本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对创办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 10 万元

提高到 20 万元,提高后增加的 10 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 2 年期的贴

息,贴息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 4︰3︰3 的比例承担。对经“贷

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 2 年以上、带动就业 5 人

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列入“云

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通过“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

金”项目评审的,再次给予 2 年期 50 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照贷款

基础利率的 60%给予贴息。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发现、使用和资助力度,

努力培养 150 名以上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在市内、省内,甚至国内

领先的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建设 100 个以上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

与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 照 职能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个私协会 , 各县区人

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性免费政策,对取

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业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在办理各类惠农贷款贴息及“贷

免扶补”政策时给予倾斜。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创建一批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引导优秀人才

进入农村经营网络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理念等全面支持,在农村

开展网上代买、缴费、创业支持等工作,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

市场、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

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建立技术资金、

政策、服务对接机制,建立“一乡镇一导师”制度,扶持一批具有创业

理想的新型农村能人。实施“电商进农村、特产进城市”工程,积极探

索既有农村特色,又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大

农村党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创业创新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提高担保

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 市农业局牵头 , 市委组织部 、 市金融办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 各县区

人民政府等配合)

(十一)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

队在玉溪创业创新。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玉溪购建住房,给予 20 万-100 万元安家费资助。

列为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人

才到玉溪工作,补助 20 万元的工作经费。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

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

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

计生委、市总工会 , 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十二)推进科技合作交流工程

抓住建设国际大通道和现代物流重要枢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重要

基地等有利时机,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科技入滇”平台,

推进与中东部地区的合作,重点引进机构、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重点

解决技术需求和创新难题,吸引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

技人员到玉溪创业创新,吸引大型企业在玉溪设立研发中心,与本地企

业、研究机构进行战略性技术合作,吸引优势科技资源融入玉溪的科技

创新和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新格局。

扩大“中国院士玉溪行”成果,积极引进院士到玉溪建立院士工作站,

建成院士工作站 10 个以上。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

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

管委会等配合)

四、注重创业创新政策扶持

(十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科技保险补贴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

群体,由市县区两级共建或各县区、玉溪高新区单独建设天使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和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引导性参股或跟进投资,采取项目补助、

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

持。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

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把政府

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

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

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

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 3 年内按照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

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

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的优

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 2 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

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抵扣。 ( 市财政局牵头 , 市科技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五)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

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规范发展,鼓励创业企业

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

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

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

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

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完善市、县区两级联运的科技金融服务

体系。 ( 市金融办 、 人行玉溪 市 中心支行 、 银监 会 玉溪 监管分 局等分别 按照职能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六)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双创”3 年行动计划,建成电子、信息、生

物、新材料、新能源等 20 个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保险资金

参与创业创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

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估

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

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

流转,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银监

会 玉溪 监管分 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七)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在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国有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绿色

通道,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

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

业发展。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创新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同阶段、不同类

型创业投资按照不同标准分类考核。允许国有创投在总量上按照有关规

定自行核销部分亏损,并给出资本回报时限的约定,以保证资金真正用

在创业创新的投资上。 ( 市财政局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五、打造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十八)培育众创空间

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社会组织等为

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相对集中

区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园

和知名电商为载体,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

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

打造创客空间、创业孵化营、创业苗圃、创客总部等形式多样的众创空

间。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鼓励高新区和工业

园区建设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

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引

导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

等第三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

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

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推动众创空间向农

村拓展,支持县域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

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

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

提供支撑、搭建平台。各级财政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

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 ( 市

科技局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

(十九)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

研究院,做大做强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

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企业研究工作站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建成一批

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创新成

果有效转化。鼓励师范学院、农职院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

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配合 )

(二十)创新服务模式

鼓励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校科研机构、市级以上重点实

验室、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省市属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平台和

载体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

联网企业和基地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服务和数据资源。积

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

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

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

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 市科技局 、 市 工 业和信息化委按 照 职能牵头,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

(二十一)完善创业创新平台

探索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共享的

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

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和完

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

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 各县区人

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

(二十二)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培育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加快应用技术类学科建设,继续推进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建立创业

创新教育、实践、孵化、帮扶引导体系。加快建设创业创新视频公开课、

创业创新核心课程教材。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

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支

持高校建立创业创新学院。鼓励高校强化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

建立创业创新学院、创业创新园,开展创新实训项目,完善政府、高校、

企业“三位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支持体系。 ( 市教育局牵头, ,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参加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

培训不少于 1000 人。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

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

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对创业

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在全市实施“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商培

训工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加强创业创新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玉溪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经济

发展、创业创新与扩大就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

筹、指导和协调,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各县区、各部门

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

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 市政府办 公

室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有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协

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

改、废”工作,并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

引领式转变。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二十六)强化目标管理

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将财政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支撑、创业创新

政策落实及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 市科技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政

府督查室等配合)

(二十七)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

动,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创客文化。支持举办各类创客大赛、创业训练

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发挥广播、电

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

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重大科技宣传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

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 市委宣传部牵头 ,

市文化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二十八)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

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 市政府

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

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

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主动作为、敢

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汇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跨越发展,努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