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1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7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即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云南省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面。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云南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包括:选题1.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选题2.围绕云南省“十五五”科技创新重点需求,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矿冶、化工、文旅、绿色能源、烟草、现代物流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物制造、前沿生物、人工智能、氢能及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概念验证或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及支持主体:选题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选题2.各州(市)、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县等区域内的创新主体,主要支持企业为主牵头申报,也可由高校、科研院所、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及培育对象(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
主要考核内容:1.按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所转化科技成果可解决区域内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具备自主创新、替代进口、解决“卡脖子”问题等优势;转化方式可行、转化路径清晰、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应用示范中试生产线或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化后能有效提升区域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期内新增产值必须高于项目总投入,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开放型科技服务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原理验证、可行性评估、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和技术研发团队组成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
中试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熟化需求,建设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场景应用实测、产品中试放大化生产等中间试验服务的开放型科技服务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产品工艺验证、二次开发实验、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试服务。
支持方式:1.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2.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领域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其他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限项要求:1.不限项。2.16个州(市)、3个国家和5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8个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县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开展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升级研究。1.构建面向人工智能前沿技术或行业应用的高质量数据集;2.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前沿基础大模型或重点行业垂直大模型,开发复杂环境智能交互与协同技术,打造云南特色产业具身智能产品;3.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相关产业核心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报项目可选择其中1个—3个选题作为实施内容。
申报及支持主体: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
主要考核内容:1.建成可用于大模型训练的领域合规高质量数据集不少于1套,数据集权属清晰、合规可溯源,数据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领域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1款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或行业垂直大模型,模型核心指标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评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3.落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AI应用解决方案不少于1套,完成业务试点验证。(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的选题内容,确定对应选题考核内容。若申报项目实施内容涵盖选题1-3,则须完成全部选题对应考核内容。)
支持方式:选题1-3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近3年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等活动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在云南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经济效益指标。
申报及支持主体:腾冲科学家论坛成果,主要支持企业为主牵头申报,也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科技“彩云汇”科创大赛成果,支持获奖企业牵头申报。
主要考核方向与内容:所转化科技成果可解决行业痛点、难点,具备自主创新、替代进口、解决“卡脖子”问题等优势;转化方式可行、转化路径清晰、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应用示范中试生产线或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化后能有效提升当地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期内新增产值必须高于项目总投入,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领域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其他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企业部分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明确申请的项目领域,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报省科技厅。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五)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
(六)拟转化科技成果权属清晰,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单位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依法取得使用权及处置权,且无权属纠纷。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成果应当具有可核验的客观载体,具备下列形态之一:
1.有效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数字资产等;
2.法定审定、登记、注册证书,经第三方检测或工业化验证的新工艺、新工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
3.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4.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成果;
5.经法定程序确认、采取完备保密措施且权属证明完整的技术。
(八)下列情形不属于本通知支持的科技成果:
1.未形成可应用技术方案的纯基础理论成果;
2.无自主知识产权或权属不清的成果;
3.单纯引进、无消化吸收再创新内容的成熟技术;
4.单纯的商业模式、营销模式创新;
5.涉密且未完成解密或脱密处理的成果;
6.违反法律法规、科技伦理规范或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成果。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原则上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上一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的科研团队和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负主体责任,并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四)鼓励多元化筹措自筹资金,在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省级与州(市)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州(市)、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项目申报的牵头或参与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冲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并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切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
(四)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资金低效浪费。申请仪器设备购置,应对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类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详细说明。
(五)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
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8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18:00。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
张磊,0871-63136053。
(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
陈连芳,0871-63616551。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李承晴,0871-64105540。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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