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www.yuxinet.cn)
特此公告
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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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