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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暂扣的事故车辆予以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浏览量:2478
我大队自2012年02月24日至2017年08月09日,在日常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暂扣事故或违法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现有部分事故或违法车辆当事人一直未来领取,车辆已超过暂扣的法定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速来处理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处理车辆的,我队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暂扣的事故车辆予以报废。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19年1月16日

编辑: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