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提示 1 提示 2
提示
提示 3 提示 4
服务热线:0877-2015026
字体大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能体终端设备进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智能体终端设备进网管理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6〕42号

各相关单位:

智能体终端是指预置安装智能体的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等电信终端设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智能体终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智能体和终端适配。智能体是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智能体开发者应加强与终端设备的适配验证,强化权限调用、通信能力、网络与数据安全、用户权益和任务执行等方面管理,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和用户预期,保障智能体兼容稳定运行。智能体开发者应规范智能体信息管理,在产品设置页面向用户公示适配验证列表,列明已完成适配的终端型号以及操作系统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智能体在应用分发平台上架前,其开发者应向应用分发平台提交适配验证情况。

(二)改进智能体终端进网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完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制,细化特别规定事项要求。预置智能体的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体终端,须在进网检测中依据有关标准开展智能体适配验证;依法开展智能体终端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和反诈能力前置性评测,落实重要通信工作要求。终端上使用的智能体应参考智能体互联系列国家标准配备唯一身份码。终端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智能体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智能体终端发生重大变化的,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进网检测。

(三)强化智能体现网升级管理。终端生产企业通过在线升级推送(OTA)等方式开展智能体现网升级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现网升级方案,明确现网升级时间、规模、用户群体、业务场景、服务内容、业务经营模式、网络和数据安全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措施等内容,并同步做好重要通信工作。终端生产企业现网升级结束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现网升级报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估、征求意见后方可正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四)健全智能体分发管理机制。应用分发平台应推动应用程序开发者,通过电子签名主动声明是否同意智能体调用,未经声明同意的,智能体不得强制调用调取应用。应用分发平台应在分发页面向用户公示智能体适配验证列表,不得为用户提供不兼容设备型号的智能体下载和安装服务。应用分发平台应加强在架智能体适配验证情况巡查,对未完成适配验证的智能体应采取限期整改、下架处置等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日常与专项检查机制,做好政策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产品违规上市等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智能体终端进网检测、适配验证、现网升级、分发管理等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内部管理和技术支撑,确保各环节落实到位。

(三)夯实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机构持续深化智能体终端技术研究,夯实新技术分析与测试验证、事件监测与分析、问题研判与处置、场景研究与应用等能力。组织建设智能体版本和终端型号适配库,加快推进适配验证相关标准研制,加快智能体可信身份体系和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终端技术和创新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

An unhandled error has occurred. Re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