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材料:
资质升级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留存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备案表)复印件,核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
(九)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十)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表;
(十一)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云南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文件;
(十二)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无未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等其他问题的证明;
(十三)企业资质管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资质的请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资质延续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留存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备案表)复印件,核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
(九)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核原件);
(十)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表;
(十一)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无未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等其他问题的证明;
(十二)企业资质管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资质的请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