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对房地产所得税相关制度进行大幅调整。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87号)。根据《通知》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企业征收30%-60%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房产开发企业目前必须面对的主要税种之一,一方面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税负高、计算复杂、操作难度大,另一方面是采取了预征清算办法,清算又分为主动清算和强制清算,处理不好就会减少收益,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