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向所在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待批文书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3)证明纳税人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4)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5)购买发票人的像片一张; (6)《临时(正式)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7)《金税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办理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报送上述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