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州、市工信局,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2020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及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工信运行〔2020〕179号)要求,经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联席会议审议,现将2020年重点有色金属产品承储计划(第一批)下达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储企业尽快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于8月20前将拟签订的贷款合同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经审查备案并签订贷款合同后,视为启动收储,开始计算贷款贴息时间。其中:承储2个及以上产品品种的,应分别签订贷款合同。
二、承储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于8月30日前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预拨付贴息资金申报,填报《承储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支付凭证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企业填报的贷款实际发生额、合同利率及产品承储数量、上海有色金属网各产品现货价格等,综合计算提出预拨付贴息补助资金建议方案,经联席会议审定并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
三、在收储工作启动后,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履行《云南省2020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及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确保承储产品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于每月10日前将承储专库产品上月进、销、存台账(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如中途需调整、更改、中止承储计划,应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请联席会议批准。
四、各承储企业在承储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完成承储计划报告和完成承储计划承诺书(附件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其中:省内仓库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抽查,省外仓库以台账检查为主。
联系人:丁富涛 薛睿奇
电 话:0871-63518313 63515181
附件:1.云南省2020年重点企业有色金属产品承储计划(第一批)
2.3_承储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doc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