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致全省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中小微企业:
2018年来,云南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查处了一批黑恶案件,重拳打击了一批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了明显提升。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们呼吁广大企业朋友从我做起,遵纪守法,自觉与涉黑涉恶的人和行为划清界限;崇真向善,弘扬正义,不包庇、不纵容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参与,大胆行动,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他们的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家家共享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
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
4.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7.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8.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 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9.黑恶势力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收取保护费;
10.其他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房屋装修、矿产资源、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1-63053110、63054350(云南省公安厅)
举报信箱:昆明市广福路中段656号,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邮编:650228。
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