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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来源: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量:27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等原因,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共计237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207辆、轻便二轮摩托车3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5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2辆、小型轿车11辆、轻型仓棚式货车2辆、轻型普通货车2辆、中型普通货车1辆、小型越野车1辆、微型普通客车1辆、重型普通货车1辆、中型自卸货车1辆。现已超过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到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清单详见附件: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第一期公告报废登记表)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第一期公告报废登记表.XLS/tpl/admin/js/editor/attached/file/20190130/20190130110419_54517.xls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月29日

编辑: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