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将至,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红塔区食安办提醒公众:在欢庆佳节、合家团圆的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安全消费,谨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谨慎选购消费,预防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尽量选购新鲜食品,不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肉制品;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店铺;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应查看食品外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外出就餐时,选择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结束后应索要收据等相关凭证。
二、预防常见食物中毒。谨慎加工食用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食用以上食物时一定要烧熟煮透,切忌短时嫩炒或凉拌生食。 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同时饮酒要适量,严防误将甲醇(甲醇燃料)、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当散装白酒饮用的事件发生。 不食用未经彻底煮沸的豆浆,生豆浆烧煮时要将上涌的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方可饮用。 到正规销售场所购买食盐,防止错把亚硝酸盐当食用盐或碱面用;不食用存放过久、变质或在高温下存放过久的饭菜,不大量食用腌制品。
三、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各类集体食堂、农村(社区)集体聚餐和旅游景区餐饮店、承办“年夜饭”餐饮店等群体用餐单位所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用餐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豆角(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原料和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代替食盐;对甲醇、丙醇等燃料进行颜色标识等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将其作为白酒误饮,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各乡(街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红食安委办〔2017〕2号)要求,严格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责任承诺、现场检查、菜品留样、事故应急等工作制度,保障广大就餐群众饮食安全。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登记制度,不使用、加工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经营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六、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种(养)植、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提醒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12315。
玉溪市红塔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编辑:白海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