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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浏览量:4022

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的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云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玉溪市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的决定,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关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推动玉溪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玉溪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县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203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促进自治、法治、德治高度融合,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强大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城乡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整合乡镇(街道)、社区、驻社区单位、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党组织的力量,形成共建互补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回乡任职,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巩固深化政治统领工程、强基筑底工程、战斗堡垒工程、先锋模范工程四大工程,持续实施富民先锋行动、聚力先锋行动、勤廉先锋行动、强企先锋行动、民生先锋行动、活力先锋行动六大行动,以“美丽玉溪服务先锋行动”为统领,持续实施“仙湖卫士”“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党员志愿者服务”等,着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实施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提档升级三年计划,大力推进驻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建覆盖,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规范组织生活,实现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补充、社会支持等多渠道投入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城乡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之外的其他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向村(居)民委员会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各县区要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改居”工作,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企业、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努力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和细化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本社区居民比例,促进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居住地社区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居民民主选举权利。结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立户籍居民和常住居民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推广红塔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组建红白理事会,发挥好红白理事会在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规范红白事宜操办流程,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妇联等)

4.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建立健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机制体系。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县区采取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方式,充实社区服务力量。引入社工+志愿者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社区化、本地化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等)

(二)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5.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6〕47号),从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五个方面,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生态环境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积极探索村(居)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纪委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妇联、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6.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按照玉溪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围绕构建“一核、双心、两轴、四城、多节点”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着力增加农村社区特别是脱贫攻坚联系点的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一站式”服务。按照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推进电商平台进社区工作,不断扩大社区电子商务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拓展平台为民服务事项,为社区居民办事提供方便。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在玉溪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区,努力打造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等)

7.践行核心价值观,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玉汝于成,溪达四海”的玉溪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养,培育心口相传的社区精神,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全面实施文化惠民计划,加快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巩固提升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文化阵地建设,兴办和组建读书社、书画社、文艺俱乐部、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体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积极引导文化资源向农村社区倾斜。紧紧依托聂耳、古生物化石、高原湖泊、古滇青铜、花腰傣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保护和建设中国传统村落,因地制宜设置社区发展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史室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加大社区家长学校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力度,积极在城乡社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居民开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等)

8.推动社区法治建设,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6〕48号),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理念,努力在城乡社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

9.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社区相关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强化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10.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站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充分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主动应用社区各类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加强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夯实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系统,完善社会矛盾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社区。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目标,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务实推进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的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终端同步。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三)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1.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社区燃气和供水管网保养维护、公厕建设和管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契机,着力抓实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村“七改三清”,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倡导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社区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

12.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县区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

13.探索资源统筹机制,加快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14.实行社区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15.探索物业服务机制,加快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按照“组织保障有力、公共秩序井然、物防技防完备、环境卫生整洁、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积极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县区分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协同配合,结合部门职能,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办法措施,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特别是要加大对脱贫攻坚地区社区治理的扶持力度,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市、县区建立定期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社区治理与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市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不断拓展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和鼓励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和学历教育等,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津贴制度,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要落实职业津贴。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四)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鼓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推荐参与省级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注重选树社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和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编辑: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