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3号)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州(市)科技局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初评、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厅务会审议、公示等工作程序,现认定凤庆县、江川区等2个县(区)为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请相关州(市)科技局和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实验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区作为科技惠民、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作出表率和示范。
附件: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名单(2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