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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量:7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园区经济新体制,补齐短板、做强产业、做大总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四带多园”产业总体布局基本形成,园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园区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工业经济支柱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云南省国家级开发区年度考核排名中处于前3名,各省级工业园区在全省考核排名中处于前40名以内。

  (一)主营业务收入效益提升。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4000亿元,年均增长40%,其中,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76%;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3%;通海五金产业园区达300亿元,年均增长42%;新平工业园区达500亿元,年均增长31%;易门工业园区达500亿元,年均增长48%;华宁工业园区达200亿元,年均增长44%;玉溪大化工业园区达200亿元,年均增长41%;江川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81%;澄江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42%;元江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42%。

  (二)工业增加值显著增加。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含云南中烟公司玉溪)预期工业增加值达938亿元,年均增长11%,预期占全市生产总值47%。不含云南中烟公司(玉溪)预期工业增加值达488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1%以上,其中,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75亿元,年均增长26%;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18%;通海五金产业园区新平工业园区达22亿元,年均增长20%;新平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18%;易门工业园区达85亿元,年均增长22%;华宁工业园区达41亿元,年均增长20%;玉溪大化工业园区达33亿元,年均增长20%;江川工业园区达6亿元,年均增长30%;澄江工业园区达16亿元,年均增长22%;元江工业园区达10亿元,年均增长23%。卷烟及配套、矿冶及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信息“四大产业”工业增加值突破105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

  (三)投资结构更加优化。各个工业园区每年新开工和竣工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项目不少于2个,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少于2个。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达60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6%以上,其中,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110亿元,年均增长29%;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达155亿元,年均增长25%;通海五金产业园区新平工业园区达18亿元,年均增长27%;新平工业园区达73亿元,年均增长25%;易门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25%;华宁工业园区达38亿元,年均增长25%;玉溪大化工业园区分别达63亿元,年均增长25%;江川工业园区达20亿元,年均增长27%;澄江工业园区达12亿元,年均增长27%;元江工业园区达20亿元,年均增长27%。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更加优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预期达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6%以上;生产性项目投资预期达40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以上。

  (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达78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2%以上,其中,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160亿元,年均增长25%;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达250亿元,年均增长21%;通海五金产业园区达50亿元,年均增长24%;新平工业园区达55亿元,年均增长22%;易门工业园区达100亿元,年均增长20%;华宁工业园区达40亿元,年均增长20%;玉溪大化工业园区达80亿元,年均增长24%;江川工业园区达22亿元,年均增长24%;澄江工业园区达12亿元,年均增长21%;元江工业园区达16亿元,年均增长20%。

  二、重点工作

  重点抓好改革创新、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产业培育五项工作,形成园区经济新体制、拓展发展新空间、招商引资新商机、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产业新体系,补齐园区经济发展短板。

  (一)补齐园区经济体制机制的短板。全面落实县区政府园区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2017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实体化改革工作,完成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江川龙泉园区一体化发展工作,优化整合红塔工业园区与研和工业园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配齐配强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抓好工业园区营商环境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二)补齐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各县区和工业园区要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抓好、抓实,抓出亮点和卖点。把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力实施工业园区内外的道路系统、供排水系统、电网系统、信息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商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园区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齐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短板。招商引资工作是资源禀赋、经济实力、要素保障、比较优势、营商环境、领导能力、谈判能力、管理水平、人才素质等综合因素的表现。工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抓手,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工业园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和代办制服务。工业园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精准化、专业化水平。工业园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补齐工业园区要素保障的短板。要素保障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土地和资金是制约园区经济发展的两大要素,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尽快解决项目落实难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工业园区现金性财务风险和收支性财务风险的突出问题。

  (五)补齐工业园区产业培育的短板。各工业园区要突出抓好两个主导产业和两个辅助产业(“2+2”产业)发展,按照“四带多园”产业总体布局,在昆玉—玉元经济带上,重点打造卷烟及配套、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矿冶及装备制造、信息产业四大产业。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突出抓好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空港经济四个主导产业发展;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要突出抓好卷烟及配套、先进装备制造、矿冶及深加工、高端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新平、大化、元江三个工业园区要突出抓好矿冶及深加工、高端食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在“三湖”生态经济带上,重点打造空港经济、五金产业、农业物流园、高端食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在滇中高速环线经济带上,重点打造生物产业园、华宁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园、易门有色金属产业园。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工业园区创新创业激情

  1.健全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产业培育各项工作,焕发体制机制活力。要深化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实体化改革,全面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区长是工业园区实体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统筹协调,完善工业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县区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工业园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工业园区与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规定,确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

  2.配齐配强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工业园区实行党工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扁平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的模式,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员编制,明确管委会领导职数,健全工业园区实体化运作的内部机构。对于跨界开发的工业园区,加强领导班子配备。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建设。

  3.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国家、省核准投资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问责制度。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林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完善工业园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授予工业园区人事管理权,打破工业园区人员身份编制限制,实行全员竞争竞聘制度。工业园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限额执行;科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选调、聘任(聘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园区自行管理。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70号)执行。创新园区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可根据需要面向国内外自主选聘高素质人才,打破人员使用的身份编制限制,实行干部身份“档案制”、“竞岗制”、“合同制”,推行全员竞聘管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薪酬实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分配制度,基本年薪要根据上年度园区管委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1.5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基本年薪总水平的30%。

(二)调整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全力支持园区经济合作共建

  1.全力支持工业园区合作共建。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增强工业园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研发基地。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工业园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软硬件环境,加强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动力。鼓励工业园区吸纳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工业园区或园中园。

  2.整合优化工业园区布局。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工业园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支持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工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税收按互利互惠和权责发生制协商分成。积极推进红塔工业园区(含研和工业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7年完成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江川龙泉园区整合。江川龙泉园区包括玉溪·顺义产业园和空港经济区,规划总建设面积60平方公里,按照“特区模式、封闭运行、管理统一、实体运作、开放发展”的原则,全部划归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开发。江川区人民政府协调好征地、拆迁、社会管理和维稳等社会服务工作。完成红塔工业园区与研和工业园区的人、财、物全面整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对内挂红塔工业园区牌子,对外仍然保留研和工业园区牌子。

  (三)完善工业园区要素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工业园区收入覆盖下的融资保障制度

  1.依法赋予工业园区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县区财政要建立工业园区的财务运行管理机制,依法赋予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建立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区政府要界定园区的收支范围,税收由县国税局、地税局实行“统一征管、统一核算、统一入库”。县区财政局对工业园区实行“基数+新增分成”办法,采取分月预拨,年底结算方式。收入基数和新增分成由各县区按照实际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核定,由县财政局报市财政局备案。

  2.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省专项基金投资方向,围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梳理,拟定专项基金申报项目库,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加大对国家、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资金、选址、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审批职能部门要为工业园区专项建设基金申报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政策性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包装策划工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信贷资源支持园区经济发展。用好用活2.5亿元市级工业信贷引导资金,发挥乘数效应,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 3 年纳税总额的2倍,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

  3.用好用活产业发展基金保障措施。用好用活市级10亿元产业发展母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合理设立子基金,发挥产业基金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市直部门积极做好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对接,争取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2500万元“扶持工业园区及中小微企业调头资金池”资金作用,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短期内的现金性财务风险和收支性财务风险。抓好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中介超市,服务培育中小微企业。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继续推进玉溪青年创业园、玉溪师院校园创业平台、技师学院电子商务创业中心,云科玉溪高新众创空间、云科通海五金机电和各县(区)特色产业园区众创空间项目建设。

  4.健全完善工业园区融资平台。做强现有工业园区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实体化要求,整合注入政府优质资源,扩大工业园区融资平台有效资产规模,通过注入资产、资本金以及吸收社会资本成立新型平台公司,进一步丰富工业园区融资平台类型,增强融资能力。贯彻落实《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玉政通〔2017〕2号)关于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实体企业上市,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对成功在上海、深圳主板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釆取私募等方式发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具有一定收益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赋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釆用PPP模式建设。抓紧做好PPP项目前期包装并积极列入财政部和省级示范项目。

  5.统筹工业园区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全市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集中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用地数据库建设。工业园区进行土地收储,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工业园区土地收储路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进行土地公开招拍挂。市国土资源局要适应工业园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工业园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工业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制度

  1.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信息平台,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鼓励工业园区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事后控制和监管,增强园区的支出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健全工业园区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媒体对工业园区投资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玉溪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统计体系,把全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指标纳入统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业园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碳发展、社会效益、债务风险等情况纳入统计。

  3.用好园区经济考核评价结果。工业园区考核要纳入市级年度综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考核结果好的工业园区给予奖励、补助、扶持,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工业园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工业园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对年度考核排最后一名的工业园区,不安排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扶持资金。连续两年考核排最后一名的工业园区,按规定程序对园区管委会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据实调整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