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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量:7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云发〔2016〕21号),加快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各县区的经济总量和人均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六项指标在全省的位次都要有明显前移。力争所有县区经济总量均超过120亿元,其中:红塔区1000亿元、新平县190亿元、江川区151亿元、通海县145亿元、易门县140亿元、华宁县130亿元、元江县130亿元、澄江县126亿元、峨山县120亿元;所有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过5亿元,其中:红塔区27亿元、新平县16.6亿元、江川区10亿元、澄江县8.7亿元、元江县7.6亿元、易门县7亿元、通海县6.6亿元、峨山县5.7亿元、华宁县5.2亿元。

  (二)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到2020年,各县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以上;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各县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完成省下达任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中心城区及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100%,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梳理市级政府部门权力,重点在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放权力度,除国家、省有明确外,凡是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能放则放,能减则减”,提升县域经济自主发展能力。抓好澄江和峨山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红塔区和易门“多规合一”等试点工作。

  2.提升县级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县级政府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能力。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公正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政务服务效率。

  3.规范行政检查。全面清理针对县区及其企业的检查评比,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检查评比活动,大幅度减轻县级压力负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主体自主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4.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和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严禁借会议、培训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加强对县域骨干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二)增加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

  1.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结合县域实际,把握投资导向,围绕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建设等领域,加大争取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2.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只对跨县区项目进行备案。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重点项目库建设,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落实土地、环保等项目前期工作,做细前期,做实项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费管理和使用,确保滚动使用,良性循环。

  3.进一步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实施“五证合一”改革,逐步探索“多证合一”改革,着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加快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4.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健全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清理整合项目前期相关领域指定中介服务等突出问题。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母基金的引导推动作用

  1.建立专项资金。在现有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用好市政府投资母基金,主要投资包括各县域范围内的全市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产业以及符合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2.财政增收奖励。鼓励各县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壮大总量,提升质量,制定出台市对县区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对全市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县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确保县级财政稳定运行。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省直部门,创造条件适当减免或核销各县区的历史债务。加大县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力度,利用3年时间将县级政府存量债务全部予以置换,支持县级政府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利息负担,完善管理办法,降低债务风险。

  4.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红塔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他县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适度财政转移支付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着力构建区域特色产业体系

  1.支持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集聚、辐射作用,加强对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实施精准招商,引进一批补链、扩链项目和高端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和向产业中高端攀升。着力推进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家省级工业园区和4家市级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加快园区实体化改革步伐,推动园区整合升级和扩区,建立“飞地经济”新模式,重点整合高新区和江川龙泉园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全市培育一批工业增加值、税收等合理分成的“飞地”示范企业,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具体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商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鼓励支持与发达地区“结对子”,共建园区,借力发展。

  2.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3.扶持重点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重点企业投资新上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的直接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探索建立“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县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

  4.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分类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市每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主体设立,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机构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

  5.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县域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县区科技创新能力,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紧扣“上市、高企、研发机构、专利”四大环节,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创新并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盘活土地资源,保障用地需求

  1.大力发展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健全土地公开交易规则,鼓励土地依法有偿流动,激活土地二、三级市场,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形式依法流转。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利,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支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生产安置用地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自主创业。

  2.优化土地管理和用地审批。在实行耕地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通过规划控制方式,在重点企业周边地区预留发展用地。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建立“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机制,对省市级重点建设、扶贫等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支持重点乡镇用地计划。各县区申请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应坚持保障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并优先考虑重点镇、中心镇用地需要,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4.鼓励发展工业地产。对按照规划在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低限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建设规费;对出售、转让标准化厂房的,允许其按照分栋办证的方式对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

  5.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合作社,并在土地性质不变和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对在近郊及景点周边等适宜发展休闲农业的区域,新引进或兼并重组的大型休闲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指标。研究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持

  1.健全县域金融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增设自助服务终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效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向其上级行争取赋予县级网点一定的信贷审批权。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云南红塔银行做好县域金融服务。继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增加支农金融主体;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积极引入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构建竞争更加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

  2.加大县域信贷投入。鼓励设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引导银行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倾斜基层发展为导向,创新符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积极扩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3.突出服务小微企业。加快建立小微金融专营服务体系,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推动“银税互动”机制尽快下沉到县域,进一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一户一策,采取对企业增贷、稳贷、重组等措施,形成合力。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

  4.扩大县域直接融资规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工作,推荐国内外优质券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上市或挂牌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债务工具。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机制,探索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结构化债券融资等品种。帮助企业运用银行间市场各期限、多品种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利用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转变为资金。

  5.激活民间资本。丰富投资主体,民间资本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设立各类投融资机构,支持服务创新创业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金融。

  6.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当地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积极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七)加强人才交流,完善人才支撑

  1.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才,在职务、职称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成立非公企业和社区工作者初级评审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方式,实施鼓励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规模工业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2.加大市、县区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和招录公务员力度,完善公务员、中小学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或挂职锻炼的办法,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后进薄弱村任职,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3.加强产业园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4.高度重视职业能力建设,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承担县域经济发展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政府投资引导,着力培育县域特色支柱产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民生,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干部,配强领导班子。推进市直机关与县区之间领导干部交流,乡镇党政正职跨县区交流,市和县区机关部门与乡镇之间干部交流,乡镇与乡镇之间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提高县乡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落实督促检查。强化县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标准与内容纳入市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形成重实绩、看长远、比实干的发展导向。对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十强县”、荣获“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或“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的县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