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第十次党委会、市委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509亿元,增长10%,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7%左右;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288亿元,增长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2%左右;从业人员达到70万人,增长8%。
到2020年,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900亿元,年均增长21%,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5%左右;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83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7%左右;从业人员达到88万人,年均增长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梳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消除部门利益壁垒,让部门不互为前置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障碍。
2.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取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科学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报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需再作环评。
3.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用地报批;倡导民营企业用地,尽量向县区政府申请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行使好市级下放县区以及省级下放市级市级又下放县区的全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权,有效缩短供地时限,促成项目及时落地;申请用地资料齐全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报批工作。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4.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持续增长机制,按照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对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参股,支持我市重点培育七大产业中的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小巨人”企业。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金引导为辅设立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转贷资金可吸取民间资本参股,在全市辖区内开展民营企业转贷服务。
5.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银政银企沟通协调,由政府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小组,由融资协调小组负责设立市委、市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库,对发展前景好、后劲足的项目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进行评估。自2017年起,对市场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在自有资金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的40%以上,可协调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其余项目建设资金;对处于省、市行业地位领先、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重点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企业,因企业发展营运资金出现困难时,由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举荐,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给予信贷支持。市财政安排300万元贴息资金,对获得贷款的项目或企业给予一定贴息补助。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不得超过贷款额的2%。
6.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被我市民营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租赁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运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主动介入、疏堵结合、控制风险,大力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各项信贷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采取贷款展期、收回再贷、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不能无故停止授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表外业务等产品,满足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有效信贷需求。对市场化运作的重点项目积极探索阶段性担保、在建工程抵押等担保方式,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8.鼓励上市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2017年起,对成功在主板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进行股权挂牌交易或发行债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9.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促进产业升级。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培育工程,对企业技术改造、研发能力提升、市场开拓、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项目,市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科技、商务、文化、林业、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实施新一轮“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主体增加总量。2017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200户、行业“小巨人”企业50户打造标杆示范,力争每年有3-5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进入大企业行列。自2017起,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等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
10.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七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制造、信息产业等为重点,依托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工程技术中心,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新组建的工程技术中心,由政府连续3年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实施方案,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省和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推进全面开放,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协调发展。突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制造企业500强等重点招商方向,积极引进市外民营企业到我市发展。市内民营企业招商引资的合作项目、新的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同等享受外来企业投资优惠政策。引进项目投资到位的民营企业,享受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鼓励市内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抱团到境外投资建厂,进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产能合作。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合作财政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为降低境外项目风险而支出的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融资信用担保费用,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自营出口的外贸民营企业按照年度海关统计出口业绩,给予奖励。
12.加强民营企业队伍建设。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市人才培训计划,争取到2020年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轮训一遍,引导企业经营者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和合作意识,培育“企业家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分领域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托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引进师资设立适应产业、企业需求的专业学科,完善校企订单式培训合作机制,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高级技能传承,培育“工匠精神”,打造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对民营企业引进并经评审认定的人才,按认定等次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溪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细化帮扶清单,精准对接帮扶重点民营企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搭建企业与党委政府良性沟通的桥梁,推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成立玉溪市改革民营投资重点项目前置审批协调办公室,高效服务和便利企业投资,强力推进民营经济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审批事项,促进有效投资快速落地。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改革民营投资重点项目前置审批协调办公室,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高效审批的工作合力。凡国家、省和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经办公室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投资项目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各级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同步介入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出台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构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破解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流程繁琐、落地难等瓶颈问题。
(三)狠抓政策落实。建立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约谈有关领导,并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抓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细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要配套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目标任务的考核,确保各项措施早见成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