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民营办: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切实做好我省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是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岗位和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省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引导全省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动员促进省级以上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残疾人专项活动。(责任单位:省民营办、省工商联、省残联,各州、市民营办)
(二)对接新就业形态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组织对接一批国内头部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省残联,各州、市民营办)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加强对全省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联系劳动项目,落实政策,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民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