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号)。
补充说明
(1)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2)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3)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2012年度湖南省按销售收入的0.06%来计提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