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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系列解读】信用担保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浏览量:4874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促进法原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本次修订对原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考虑到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进行融资的问题,本次修订虽然条文的字数有所减少,但实质内容都得到了保留。

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弥补信贷市场失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通行做法。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1999年6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社会化信用体系。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存在的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政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以下主要措施:(一)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的力度;(二)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三)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五)灵活确定担保费率;(六)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七)要为担保机构登记和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八)加强担保机构内部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中继续强调要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同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继续免征营业税政策。该意见还特别提出可以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实践中的做法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合作"的原则,发展和监管并举,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的地方出台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有的地方每年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本级财政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有的地方组建省级担保集团,创新和完善再担保模式,充分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有的地方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和壮大政府全额出资或控股(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了相关的措施,主要包括: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服务;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等。

三、本条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建立担保金补偿机制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增强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愿和能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加快做大做强一批中小企业。